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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布《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和投资方向引导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要强调政治立场,切实支持重点战略、优先领域、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不得投资于限制类和排除类行业。这是政府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投资基金的投放和投资方向进行系统监管。专家表示,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重要的投资手段引导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结合,为吸引社会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基金数量和规模的快速增长,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一些基金定位模糊,偏离为国家战略作出贡献的政治初衷。一些地方基金投资领域重叠,造成同质竞争和资源内部消耗。少数基金运作不规范,违规招商引资。海南中谷数字研究院院长向付表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对社会资本产生“累积效应”,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引导政府投资基金进一步优化他们的安置d 投资方向,《工作办法》在资金配置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工作办法》凸显政府投资基金的政治地位,有效支持重点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明确,中国要推动经济发展做大做强,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注重初期投资、小额投资、长期投资和硬技术投资。 “《工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必须‘突出政治立场’。福。加强投资引导,《工作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基金明确《工作办法》还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投资重点。统筹兼顾,按照资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等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项目和示范效应高的民间投资项目,与产业资源、研发基地互补。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主导作用,形成资金合力,实现政策目标,《工作办法》提出,国家资金要“立足全局”,地方资金要“因地制宜”。这种分级分类、协调发展的思路,旨在构建中央与地方统筹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优势互补,促进国家生产力设计优化,避免“加速”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本着“统筹兼顾”的思路,制定了《基金投资评价管理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建立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过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投资评价体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国彦表示,“管理办法”是对资金倒置的“事后监管”。多方面的,包括反映国家贡献的实际国家的政治累积指标,以及国家战略计划所需条件的倒转方向,反映国家分配实施的指标优化生产力、国家区域战略、反映基金效率和专业水平的国家政策执行能力指标的管理员。同时,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编制、资金和激励存续调整、管理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这实质上是建立了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迫使金融机构考虑其政治使命。 “《操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规范发展、提质增效’的新阶段。通过强化设计规划的‘领航’功能和投资评估的‘指挥棒’功能,政府投资基金将更好地履行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刘国彦说。